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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lulemon「朋友推薦」比賽條款與條件
- 主辦單位為 lululemon athletica SG Pte. Ltd.,地址為 50 Raffles Place, #32-01 Singapore Land Tower Singapore 048623(以下稱「主辦單位」)。
- 一旦參加本比賽,即代表參賽者接受本條款與條件(其內容包括主辦單位之使用條款),且認可其隱私權政策。任何違反本條款與條件之行為均可能導致喪失參賽資格。本條款與條件若與本比賽所產生或與本比賽相關的任何其他資料發生衝突,本條款與條件將優先適用。
- 本比賽開始時間為新加坡時間 (SGT) 2021 年 10 月 6 日上午 9:00,結束時間為新加坡時間 2021 年 10 月 20 日晚 11:59 (下稱「活動時間」)。本比賽的資料提交時間應為主辦單位收到被推薦人(定義如下)於線上提交資料的時間為準,而非被推薦人於線上傳送出資料的時間。若接收該提交資料的時間超過了新加坡時間 2021 年 10 月 20 日下午 11:59,則將被視為無效。
如何參賽
-
參賽資格:
(a) 每一名參賽者須為新加坡居民且年滿 21 歲;
(b) 參賽者(下稱「推薦人」)(a) 完成「朋友推薦」電子郵件中之指示,包括分享其中的 URL 連結;或 (b) 掃描 lululemon 本地門市所展示或社群媒體(如 IG、Facebook)所刊登的行動條碼,並將包含在內的 URL 連結轉發給他/她的朋友(下稱「被推薦人」);並且一定要 (c) 訂閱 lululemon 電子報(如果他/她尚未訂閱);同時,
(c) 該被推薦人 (i) 在接收上述 URL 連結前,須尚未訂閱過 lululemon 電子報,(ii) 完成 URL 連結中之指示,包括提供被推薦人姓名、電子郵件、電話號碼、推薦人的電子郵件、對能力問題的回答,並且一定要 (iii) 訂閱 lululemon 電子報。
-
相同的推薦人與被推薦人配對只能參賽一次。
-
主辦單位保留以下權利:(a) 驗證提交資料的有效性及參賽者身分;(b) 對任何所提交的資料不符合本條款與條件的參賽者,或有其他不當行為或詐欺情事的參賽者,取消其參賽資格。主辦單位所做出之決定為最終決定,且不會就該決定或相關過程開放溝通。
-
lululemon athletica SG Pte. Ltd.、其關係企業、子公司及所有與本比賽相關之代理廠商之員工及承包商(和其直系親屬)皆無權參賽。
獎勵與評分
-
活動期間中應有一 (1) 組優勝者獲得獎勵。該組優勝者將收到兩 (2) 張面值 500 新元的 lululemon 電子禮品卡作為獎品。禮品卡的使用受主辦單位電子禮品卡條款與條件的約束。
-
本比賽依能力決勝負,並非靠運氣取勝。2021 年 10 月 25 日(下稱「評審日」)之前,每份所提交的資料皆會交由位於中國香港威非路道 18 號萬國寶通中心 22 樓及 27 樓主辦單位區域辦公室的評審小組評審,其根據的各項因素為:
(a) 創意;
(b) 趣味性;
(c) 寫作風格;和/或
(d) 想像力。
-
所有提交資料必須由被推薦人獨立提出且內容真實。提交資料不得在先前公開發表過,和/或於任何其他比賽爭取獎勵之用,無論該比賽是否由我方所主辦。
-
優勝者將經由電子郵件或電話,於評審日後 7 日內予以通知。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優勝者到店領取獎品,或將獎品郵寄給優勝者。如果主辦單位經 2 次嘗試仍無法聯絡到優勝者,則主辦單位保留選擇一組替代優勝者的權利。
通則
-
參賽者應負責其提交資料及內容(下稱「提交內容」)。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於提交內容的任何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參賽者保證並同意:(a) 他們會取得被推薦人的事前同意,向主辦單位提供他/她的電子郵件地址;(b) 若有他人共同創作提交內容,或對提交內容得主張任何權利,則將取得該他人就內容使用及本條款與條件中規定事項的事前書面同意;以及 (c) 他們將遵守相關法令。
-
所有提交內容之智慧財產權將歸屬於主辦單位。參賽者進一步同意,主辦單位基於呈現與推廣本比賽以及行銷目的,得在任何媒體上永久使用和再授權參賽者姓名和提交內容,且無須另付報酬。參賽者進一步同意,(若受到法律要求)主辦單位將向任何政府機關揭露蒐集之參賽者個人資訊及提交內容。
-
如果,基於任何理由,有不當干涉行為、詐欺、技術困難或其他超出主辦單位合理控制範圍之原因而導致本比賽無法進行,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主辦單位將保留下列權利:(a) 對提交資料作業上有不當干涉行為的參賽者取消其資格;和/或 (b) 取消、終止、修正或暫停本比賽。
-
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主辦單位皆不對本比賽做任何明示或默示、事實上或法律上的保證、聲明或擔保。
-
對於與本比賽有關或由本比賽導致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間接、附帶或特別損失),或因本比賽而遭受或持續的人身傷害,主辦單位概不負責。除依法不得排除該責任外,此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a) 任何提交資料或獎勵有不正確、無效、無資格、被取消、遲到、拖延、遺失、遭竄改、受損或受到其他干涉之情事(無論是主辦單位接收之前或之後發生);(b) 任何技術問題(無論是否在主辦單位控制下)、未授權的存取或不當干涉情事;(c) 優勝者就本比賽的報稅義務;或 (d) 優勝者對獎勵的使用。
-
在不限制此處任何其他條款規定的情況下,在法律所允許範圍內,參賽者如有任何違反上述條款、條件或保證情事,將賠償主辦單位。
-
若主辦單位在任何階段未行使其任何權利,並不代表對該權利的放棄。
-
為傳送提交內容所產生的任何費用皆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且視其所使用的網際網路服務商所定。
-
本比賽及本條款與條件以新加坡法律為準據法。
-
如果對本比賽有任何問題,您可透過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或電話 +65 800 8526330 聯絡主辦單位。
lululemon「朋友推薦」比賽條款與條件
- 主辦單位為 lululemon athletica Malaysia Sdn. Bhd.,地址為 Upper Penthouse, Wisma RKT, No.2, Jalan Raja Abdullah, Off Jalan Sultan Ismail 50300, Kuala Lumpur (1116249-K)(下稱「主辦單位」)。
- 一旦參加本比賽,即代表參賽者接受本條款與條件(其內容包括主辦單位之使用條款),且認可其隱私權政策。任何違反本條款與條件之行為可能導致喪失參賽資格。本條款與條件若與本比賽所產生或與本比賽相關的任何其他資料發生衝突,本條款與條件將優先適用。
- 本比賽開始時間為馬來西亞時間 (MYT) 2021 年 10 月 6 日上午 9:00,結束時間為馬來西亞時間 2021 年 10 月 20 日晚 11:59(下稱「活動時間」)。本比賽的資料提交時間應為主辦單位收到被推薦人(定義如下)於線上提交資料的時間為準,而非被推薦人於線上傳送出資料的時間。若接收該提交資料的時間超過了馬來西亞時間 2021 年 10 月 20 日晚 11:59,則將被視為無效。
如何參賽
- 參賽資格:
(a) 每一名參賽者須為馬來西亞居民且年滿 18 歲;
(b) 參賽者(下稱「推薦人」)(a) 完成「朋友推薦」電子郵件中之指示,包括分享其中的 URL 連結;或 (b) 掃描 lululemon 本地門市所展示或社群媒體(如 IG、Facebook)所刊登的行動條碼,並將包含在內的 URL 連結轉發給他/她的朋友(下稱「被推薦人」);並且一定要 (c) 訂閱 lululemon 電子報(如果他/她尚未訂閱);同時,
(c) 該被推薦人 (i) 在接收上述 URL 連結前,須尚未訂閱過 lululemon 電子報,(ii) 完成 URL 連結中之指示,包括提供被推薦人姓名、電子郵件、電話號碼、推薦人的電子郵件、對能力問題的回答,並且一定要 (iii) 訂閱 lululemon 電子報。
- 相同的推薦人與被推薦人配對只能參賽一次。
- 主辦單位保留以下權利:(a) 驗證提交資料的有效性及參賽者身分;(b) 對任何所提交的資料不符合本條款與條件的參賽者,或有其他不當行為或詐欺情事的參賽者,取消其參賽資格。主辦單位所做出之決定為最終決定,且不會就該決定或相關過程開放溝通。
- lululemon athletica Malaysia Sdn. Bhd、其關係企業、子公司及所有與本比賽相關之代理廠商之員工及承包商(和其直系親屬)皆無權參賽。
獎勵與評分
- 活動期間中應有一 (1) 組優勝者獲得獎勵。該組優勝者將收到兩 (2) 張面值 1,500 馬來西亞令吉的 lululemon 電子禮品卡作為獎品。禮品卡的使用受主辦單位電子禮品卡條款與條件的約束。
-
本比賽依能力決勝負,並非靠運氣取勝。2021 年 10 月 25 日(下稱「評審日」)之前,每份所提交的資料皆會交由位於中國香港威非路道 18 號萬國寶通中心 22 樓及 27 樓主辦單位區域辦公室的評審小組評審,其根據的各項因素為:
(a) 創意;
(b) 趣味性;
(c) 寫作風格;和/或
(d) 想像力。
- 所有提交資料必須由被推薦人獨立提出且內容真實。提交資料不得在先前公開發表過,和/或於任何其他比賽爭取獎勵之用,無論該比賽是否由我方所主辦。
- 優勝者將經由電子郵件或電話,於評審日後 7 日內予以通知。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優勝者到店領取獎品,或將獎品郵寄給優勝者。如果主辦單位經 2 次嘗試仍無法聯絡到優勝者,則主辦單位保留選擇一組替代優勝者的權利。
通則
- 參賽者應負責其提交資料及內容(下稱「提交內容」)。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於提交內容的任何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參賽者保證並同意:(a) 他們會取得被推薦人的事前同意,向主辦單位提供他/她的電子郵件地址;(b) 若有他人共同創作提交內容,或對提交內容得主張任何權利,則將取得該他人就內容使用及本條款與條件中規定事項的事前書面同意;以及 (c) 他們將遵守相關法令。
- 所有提交內容之智慧財產權將歸屬於主辦單位。參賽者進一步同意,主辦單位基於呈現與推廣本比賽以及行銷目的,得在任何媒體上永久使用和再授權參賽者姓名和提交內容,且無須另付報酬。參賽者進一步同意,(若受到法律要求)主辦單位將向任何政府機關揭露蒐集之參賽者個人資訊及提交內容。
- 如果,基於任何理由,有不當干涉行為、詐欺、技術困難或其他超出主辦單位合理控制範圍之原因而導致本比賽無法進行,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主辦單位將保留下列權利:(a) 對提交資料作業上有不當干涉行為的參賽者取消其資格;和/或 (b) 取消、終止、修正或暫停本比賽。
- 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主辦單位皆不對本比賽做任何明示或默示、事實上或法律上的保證、聲明或擔保。
- 對於與本比賽有關或由本比賽導致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間接、附帶或特別損失),或因本比賽而遭受或持續的人身傷害,主辦單位概不負責。除依法不得排除該責任外,此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a) 任何提交資料或獎勵有不正確、無效、無資格、被取消、遲到、拖延、遺失、遭竄改、受損或受到其他干涉之情事(無論是主辦單位接收之前或之後發生);(b) 任何技術問題(無論是否在主辦單位控制下)、未授權的存取或不當干涉情事;(c) 優勝者就本比賽的報稅義務;或 (d) 優勝者對獎勵的使用。
- 在不限制此處任何其他條款規定的情況下,在法律所允許範圍內,參賽者如有任何違反上述條款、條件或保證情事,將賠償主辦單位。
- 若主辦單位在任何階段未行使其任何權利,並不代表對該權利的放棄。
- 為傳送提交內容所產生的任何費用皆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且視其所使用的網際網路服務商所定。
- 本比賽及本條款與條件以新加坡法律為準據法。
- 如果對本比賽有任何問題,您可透過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或電話 1 800 81 8770 聯絡主辦單位。
lululemon「朋友推薦」比賽條款與條件
- 主辦單位為 lululemon HK Limited,地址為中國香港威非路道 18 號萬國寶通中心 22 樓及 27 樓,及 lululemon Macau Limited,地址為中國澳門南灣大馬路 409 號 中國法律大廈 21 樓(合稱「主辦單位」)。
- 一旦參加本比賽,即代表參賽者接受本條款與條件(其內容包括主辦單位之使用條款),且認可其隱私權政策。任何違反本條款與條件之行為可能導致喪失參賽資格。本條款與條件若與本比賽所產生或與本比賽相關的任何其他資料發生衝突,本條款與條件將優先適用。
- 本比賽開始時間為香港時間 (HKT) 2021 年 10 月 6 日上午 9:00,結束時間為香港時間 2021 年 10 月 20 日晚 11:59(下稱「活動時間」)。本比賽的資料提交時間應為主辦單位收到被推薦人(定義如下)於線上提交資料的時間為準,而非被推薦人於線上傳送出資料的時間。若接收該提交資料的時間超過了香港時間 2021 年 10 月 20 日晚 11:59,則將被視為無效。
如何參賽
- 參賽資格:
(a) 每一名參賽者須為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且年滿 18 歲;
(b) 參賽者(下稱「推薦人」)(a) 完成「朋友推薦」電子郵件中之指示,包括分享其中的 URL 連結;或 (b) 掃描 lululemon 本地門市所展示或社群媒體(如 IG、Facebook)所刊登的行動條碼,並將包含在內的 URL 連結轉發給他/她的朋友(下稱「被推薦人」);並且一定要 (c) 訂閱 lululemon 電子報(如果他/她尚未訂閱);同時,
(c) 該被推薦人 (i) 在接收上述 URL 連結前,須尚未訂閱過 lululemon 電子報,(ii) 完成 URL 連結中之指示,包括提供被推薦人姓名、電子郵件、電話號碼、推薦人的電子郵件、對能力問題的回答,並且一定要 (iii) 訂閱 lululemon 電子報。
- 相同的推薦人與被推薦人配對只能參賽一次。
- 主辦單位保留以下權利:(a) 驗證提交資料的有效性及參賽者身分;(b) 對任何所提交的資料不符合本條款與條件的參賽者,或有其他不當行為或詐欺情事的參賽者,取消其參賽資格。主辦單位所做出之決定為最終決定,且不會就該決定或相關過程開放溝通。
- lululemon Hong Kong Limited 與 lululemon Macau Ltd、其關係企業、子公司及所有與本比賽相關之代理廠商之員工及承包商(和其直系親屬)皆無權參賽。
獎勵與評分
- 活動期間中應有一 (1) 組優勝者獲得獎勵。該組優勝者將收到兩 (2) 張面值 3,000 港幣的 lululemon 電子禮品卡作為獎品。禮品卡的使用受主辦單位電子禮品卡條款與條件的約束。
- 本比賽依能力決勝負,並非靠運氣取勝。2021 年 10 月 25 日(下稱「評審日」)之前,每份所提交的資料皆會交由位於中國香港威非路道 18 號萬國寶通中心 22 樓及 27 樓主辦單位區域辦公室的評審小組評審,其根據的各項因素為:
(a) 創意;
(b) 趣味性;
(c) 寫作風格;和/或
(d) 想像力。
- 所有提交資料必須由被推薦人獨立提出且內容真實。提交資料不得在先前公開發表過,和/或於任何其他比賽爭取獎勵之用,無論該比賽是否由我方所主辦。
- 優勝者將經由電子郵件或電話,於評審日後 7 日內予以通知。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優勝者到店領取獎品,或將獎品郵寄給優勝者。如果主辦單位經 2 次嘗試仍無法聯絡到優勝者,則主辦單位保留選擇一組替代優勝者的權利。
通則
- 參賽者應負責其提交資料及內容(下稱「提交內容」)。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於提交內容的任何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參賽者保證並同意:(a) 他們會取得被推薦人的事前同意,向主辦單位提供他/她的電子郵件地址;(b) 若有他人共同創作提交內容,或對提交內容得主張任何權利,則將取得該他人就內容使用及本條款與條件中規定事項的事前書面同意;以及 (c) 他們將遵守相關法令。
- 所有提交內容之智慧財產權將歸屬於主辦單位。參賽者進一步同意,主辦單位基於呈現與推廣本比賽以及行銷目的,得在任何媒體上永久使用和再授權參賽者姓名和提交內容,且無須另付報酬。參賽者進一步同意,(若受到法律要求)主辦單位將向任何政府機關揭露蒐集之參賽者個人資訊及提交內容。
- 如果,基於任何理由,有不當干涉行為、詐欺、技術困難或其他超出主辦單位合理控制範圍之原因而導致本比賽無法進行,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主辦單位將保留下列權利:(a) 對提交資料作業上有不當干涉行為的參賽者取消其資格;和/或 (b) 取消、終止、修正或暫停本比賽。
- 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主辦單位皆不對本比賽做任何明示或默示、事實上或法律上的保證、聲明或擔保。
- 對於與本比賽有關或由本比賽導致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間接、附帶或特別損失),或因本比賽而遭受或持續的人身傷害,主辦單位概不負責。除依法不得排除該責任外,此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a) 任何提交資料或獎勵有不正確、無效、無資格、被取消、遲到、拖延、遺失、遭竄改、受損或受到其他干涉之情事(無論是主辦單位接收之前或之後發生);(b) 任何技術問題(無論是否在主辦單位控制下)、未授權的存取或不當干涉情事;(c) 優勝者就本比賽的報稅義務;或 (d) 優勝者對獎勵的使用。
- 在不限制此處任何其他條款規定的情況下,在法律所允許範圍內,參賽者如有任何違反上述條款、條件或保證情事,將賠償主辦單位。
- 若主辦單位在任何階段未行使其任何權利,並不代表對該權利的放棄。
- 為傳送提交內容所產生的任何費用皆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且視其所使用的網際網路服務商所定。
- 本比賽及本條款與條件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為準據法。
- 如果對本比賽有任何問題,您可透過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或電話 +852 8009 06220 聯絡主辦單位。
- 主辦單位為台灣露露樂蒙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為台灣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50號7樓,郵遞區號 10456 (下稱「主辦單位」)。
- 一旦參加本比賽,即代表參賽者接受本條款與條件(其內容包括主辦單位之使用條款),且認可其隱私權政策。任何違反本條款與條件之行為可能導致喪失參賽資格。本條款與條件若與本比賽所產生或與本比賽相關的任何其他資料發生衝突,本條款與條件將優先適用。
- 本比賽開始時間為台灣時間(CST)2021 年 10 月 6 日上午 9:00,結束時間為 CST 2021 年 10 月 20 日下午 11:59 (下稱「活動時間」)。本比賽的資料提交時間應為主辦單位收到被推薦人(定義如下)於線上提交資料的時間為準,而非被推薦人於線上傳送出資料的時間。若接收該提交資料的時間超過了 CST 2021 年 10 月 20 日下午 11:59,則將被視為無效。
如何參賽
- 參賽資格:
(a) 每一名參賽者須為台灣居民且年滿 18 歲;
(b) 參賽者(下稱「推薦人」)(a) 完成「朋友推薦」電子郵件中之指示,包括分享其中的 URL 連結;或 (b) 掃描露露樂檬本地門市所展示或社群媒體(如 IG、Facebook)所刊登的行動條碼,並將包含在內的 URL 連結轉發給他/她的朋友(下稱「被推薦人」);並且一定要 (c) 訂閱露露樂檬電子報(如果他/她尚未訂閱);同時,
(c) 該被推薦人 (i) 在接收上述 URL 連結前,須尚未訂閱過露露樂檬電子報,(ii) 完成 URL 連結中之指示,包括提供被推薦人姓名、電子郵件、電話號碼、推薦人的電子郵件、對能力問題的回答,並且一定要 (iii) 訂閱露露樂檬電子報。
- 相同的推薦人與被推薦人只能參賽一次。
- 主辦單位保留權利 (a) 驗證提交資料的有效性及參賽者身分;(b) 對任何所提交的資料不符合本條款與條件的參賽者,或有其他不當行為或詐欺情事的參賽者,取消其參賽資格。主辦單位所做出之決定為最終,且不會就該決定或相關過程開放溝通。
- 台灣露露樂蒙股份有限公司之員工及承包商(和其直系親屬)、其關係企業、子公司及所有與本比賽相關之代理廠商皆無權參賽。
獎勵與評分
- 活動期間中應有一 (1) 組優勝者獲得獎勵。該組優勝者將收到兩 (2) 張面值新台幣 $10,000 的露露樂檬電子禮物卡作為獎品。禮物卡的使用受主辦單位電子禮物卡條款與條件的約束。
- 本比賽依能力決勝負,並非靠運氣取勝。 2021 年 10 月 25 日(下稱「評審日」)之前,每份所提交的資料皆會交由位在台灣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50號7樓,郵遞區號 10456主辦單位辦公室的評審小組評審,其根據的各項因素為:
(a) 創意;
(b) 趣味性;
(c) 寫作風格;和/或
(d) 想像力。
- 所有提交資料必須由被推薦人獨立提出且內容真實。提交資料不得在先前公開發表過,和/或於任何其他比賽爭取獎勵之用,無論該比賽是否由我方所主辦。
- 優勝者將經由電子郵件或電話,於評審日後 7 日內予以通知。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優勝者到店領取獎品,或將獎品郵寄給優勝者。如果主辦單位經 2 次嘗試仍無法聯繫到優勝者,則主辦單位保留選擇一組替代優勝者的權利。
- 獎品的任何和所有適用稅款由優勝者自行負擔。
一般事項
- 參賽者應負責其提交資料及內容(下稱「提交內容」)。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於提交內容的任何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參賽者保證並同意:(a) 他們會取得被推薦人的事前同意,向主辦單位提供他/她的電子郵件地址;(b) 若有他人共同創作提交內容,或對提交內容得主張任何權利,則將取得該他人就內容使用及本條款與條件中規定事項的事前書面同意;以及 (c) 他們將遵守相關法令。
- 所有提交內容之智慧財產權將歸屬於主辦單位。參賽者進一步同意,主辦單位基於呈現與推廣本比賽以及行銷目的,得在任何媒體上永久使用和再授權參賽者姓名和提交內容,且無須另付報酬。參賽者進一步同意,(若受到法律要求)主辦單位將向任何政府機關揭露蒐集之參賽者個人資訊及提交內容。
- 如果,基於任何理由,有不當干涉行為、詐欺、技術困難或其他超出主辦單位合理控制範圍之原因而導致本比賽無法進行,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主辦單位將保留下列權利:(a) 對提交資料作業上有不當干涉行為的參賽者取消其資格;和/或 (b) 取消、終止、修正或暫停本比賽。
- 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主辦單位皆不對本比賽做任何明示或默示、事實上或法律上的保證、聲明或擔保。
- 對於與本比賽有關或由本比賽導致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間接、附帶或特別損失),或因本比賽而遭受或持續的人身傷害,主辦單位概不負責。除依法不得排除該責任外,此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a) 任何提交資料或獎勵有不正確、無效、無資格、被取消、遲到、拖延、遺失、遭竄改、受損或受到其他干涉之情事(無論是主辦單位接收之前或之後發生);(b) 任何技術問題(無論是否在主辦單位控制下)、未授權的存取或不當干涉情事;(c) 優勝者就本比賽的報稅義務;或 (d) 優勝者對獎勵的使用。
- 在不限制此處任何其他條款規定的情況下,在法律所允許範圍內,參賽者如有任何違反上述條款、條件或保證情事,將賠償主辦單位。
- 若主辦單位在任何階段未行使其任何權利,並不代表對該權利的放棄。
- 為傳送提交內容所產生的任何費用皆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且視其所使用的網際網路服務商所定。
- 本比賽及本條款與條件以台灣法律為準據法。
- 如果對本比賽有任何問題,您可透過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或電話 +852 8009 06220 聯絡主辦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