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togetherwegrow Challenge」比賽(「比賽」)的主辦方是:
主辦單位 | 地址 | Instagram帳戶 |
---|---|---|
• lululemon athletica australia Pty Ltd. | Level 3, 88 Langridge Street, Creative Cubes, Collingwood VIC 3066, Australia |
@lululemonausnz |
• lululemon athletica JP GK | 2nd Floor, Roppongi Hills North Tower, 6-2-31 Roppongi, Minato-ku, Tokyo, Japan |
@lululemonjp |
• lululemon athletica Korea ltd. | 835 Seolleung-ro, 3/F, Gangnam-gu, Seoul, South Korea, 06018S |
@lululemonkr |
• lululemon athletica Malaysia Sdn. Bhd. | Upper Penthouse, Wisma RKT, No.2, Jalan Raja Abdullah, Off Jalan Sultan Ismail, 50300, Kuala Lumpur, Malaysia |
@lululemonsoutheastasia |
• lululemon athletica new zealand limited | KPMG, 18 Viaduct Harbour Avenue, Auckland Central, Auckland, 1010, New Zealand | @lululemonausnz |
• lululemon athletica SG Pte. Ltd. | 1 Harbourfront Avenue, #14-07 Keppel Bay Tower, Singapore 098632 |
@lululemonsoutheastasia |
• lululemon athletica TW ltd. | 5F-2, No. 260, Dunhua N Rd, Songshan Dist, Taipei City, Taiwan, 105 | @lululemontw |
• lululemon HK Limited | 22/F & 27/F Citicorp Centre, 18 Whitfield Road, North Point, Hong Kong SAR |
@lululemonhk |
• lululemon Macau Limited | Avenida da Praia Grande, no. 409, China Law Building 21st/F, Macau SAR |
@lululemonhk |
• lululemon (Thailand) Limited | No.989, Siam Piwat Tower, Office Think Tank 19, 12A Floor, Unit B1, B2, Rama I Road, Pathumwan Sub-District, Pathumwan District, Bangkok, Thailand |
@lululemonsoutheastasia |
以下統稱為「主辦單位」。
2. 凡報名參加是次比賽,即代表參賽者(「參賽者」)接受本條款及細則(其內容包括主辦單位之使用條款),且認可參賽者所在的司法管轄區(「居留司法管轄區」)的隱私政策(請參見條款及細則的附錄I)。任何違反本條款及細則之行為可能導致取消參加資格。本條款及細則若與本比賽所產生或與本比賽相關的任何其他資料發生衝突,以本條款及細則為準。
3. 參賽者須居住在任何一個主辦單位的所在管轄區內、達到其居留司法管轄區的法定年齡或以上,且並非主辦單位、其聯屬公司、子公司或與本比賽相關的代理的員工、品牌大使和承包商(及其直系親屬)。
4. 比賽日期由香港時間2024年9月12日午夜12時正開始至2024年9月25日晚上11時59分結束(「比賽期間」)。任何於香港時間2024年9月25日晚上11時59分後提交的參賽資料(「參賽資料」)將被視為無效。
5. 參賽資格:每一名參賽者須按照call to action的 Instagram帖子(「Instagram CTA帖子」)上所列的指示:
(a) 發佈與一位或多位朋友進行體育活動的照片或影片到Instagram故事。就出現在參賽者Instagram 故事中的每位人士,他們將佔 30 分鐘,為我們 100 萬分鐘的目標做出貢獻;
(b) 使用 #togetherwegrow Add Yours範本;
(c) 標籤其居留司法管轄區的lululemon Instagram帳戶 [@lululemonausnz or @lululemonhk or @lululemonjp or @lululemonkr or @lululemonsoutheastasia or @lululemontw]。
6. 參賽者發佈到Instagram故事、使用 #togetherwegrow Add Yours範本並標籤其居留司法管轄區的lululemon Instagram帳戶後,主辦單位將視為「已收到」並記錄該參賽資料。
7. 參賽者必須以英文或其居留司法管轄區的當地語言提交參賽資料。
8. 主辦單位保留權利 (a) 驗證提交資料的有效性及參加者身分;(b) 對任何所提交的參賽資料不符合本條款與條件的參賽者,或有其他不當或詐欺行為的參賽者,將取消其參加資格。主辦單位所做出之決定為最終決定,且不會就該決定或相關過程作另行通知。
9. 參賽者提交的參賽資料的內容及連結(「提交內容」)並不可以包含:
• 色情、淫褻或不雅內容;
• 展示或鼓吹暴力、危險動作或違法活動;
• 參賽者或其他人的私人、敏感或機密資料;
• 非法、有害、威脅性、貶損性、誹謗性、中傷性、侵權性、誤導性、攻擊性或任何其他令人反感的內容;
• 展示或鼓吹種族、性別、宗教、國藉、殘疾、族裔或性向歧視;
• 對任何人或群體表達偏激、種族主義、仇恨或傷害;
• 未能遵守適用的第三方條款。
• 任何傷害兒童或未成年人或描述虐待動物的內容;
• 未經版權、商業秘密、專有權、專利權或商標權所有者的明確許可,包含任何受版權、商業秘密、專有權、專利權或商標權保護的資料;未經任何人(如果此人是未成年人,則應征得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明確許可,張貼此人的姓名、肖像、聲音或傳記信息;及
• 通過機器或程序嘗試利用所有可能的組合而生成的。
如任何參賽者的提交內容被發現包含任何以上元素或在其他方面是非法的、不適當及和/或令人反感的,他們將被自動取消資格。
10. 此比賽只有三十六名得獎者(「得獎者」)。在比賽期間的每個星期,主辦單位將會從所有居留司法管轄區收到的參賽資料中選出得獎者,具體如下:
(a) 從澳洲和紐西蘭總共選出三位得獎者;
(b) 從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總共選出三位得獎者;
(c) 從日本選出三位得獎者;
(d) 從南韓選出三位得獎者;
(e) 從馬來西亞、新加坡和泰國總共選出三位得獎者;
(f) 從台灣選出三位得獎者;
在第一星期提交並已獲考慮獲獎的參賽資料將不會在比賽期間的第二星期被重新考慮獲獎。
11. 獎品:
每位得獎者及每位得獎者的一位朋友將分別獲得價值AUD500/ HKD3,000/ JPY53,820/ KRW500,000/ MOP3,000/ MYR1,706/ SGD510/ THB13,382/ TWD11,470/ NZD500的lululemon禮品券一張,視乎得獎者的居留司法管轄區。
12. 比賽期間第一星期及第二星期的得獎者將分別地在香港時間2024年9月19日晚上11時59分之前及香港時間2024年9月26日晚上11時59分之前,收到主辦單位透過得獎者居留司法管轄區的lululemon Instagram帳戶的直接訊息,以安排領取獎品事宜。已依指示回覆主辦單位的得獎者將以郵寄方式收到奬品(適用於居住在澳洲、日本、紐西蘭及南韓的得獎者)或收到確認領取獎品資訊的Instagram直接訊息(「確認訊息」)(適用於居住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及台灣的得獎者)。有關得獎者須於收到確認訊息後的一個月內,按照確認訊息中的指示,從其居留司法管轄區選定的 lululemon 專門店領取獎品。 得獎者在指定的 lululemon 專門店領取獎品時,將需提供身份證明文件(與先前提供的全名相符)及Instagram帳戶以進行驗證。得獎者將不被允許在其他 lululemon 專門店或其居留司法管轄區以外的lululemon專門店領取獎品。一個月內仍未領取的獎品將被視為無人認領並被沒收。
13. 本次比賽的取勝單純在於技巧運用,並不涉及「機會」元素。在比賽期間第一星期及第二星期所收到的參賽資料,將分別地由主辦單位的評審團在2024年9月19日及2024年9月26日或之前進行單獨評核,評核標準如下:
a. 提交資料的完整度(例如:有否按照參賽準則)- 10分
b. 相關性例如參賽資料如何概括「Together We Grow」的活動訊息 - 10分
c. 原創性和獨特性 – 10分;以及
d. 照片構圖或影片編輯的創造力 - 10分。
14. 所有參賽資料必須由參賽者獨立創作且內容真實 。參賽資料不得在先前公開發表,和/或於任何其他比賽中贏取獎品,無論該活動是否由主辦單位主辦。
15. 如主辦單位經兩次嘗試後仍無法聯絡得獎者或取得得獎者的任何回覆,主辦單位則保留挑選另一名候補得獎者的權利。 對於任何未能成功通知得獎者,主辦單位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16. 獎品均按「原樣」的基礎提供及其使用受條款及細則約束。所有獎品均不可退回、不可退款、不可轉讓、不可交換,且不能交換或兌換現金。
17. 獎品的任何和所有適用稅款由得獎者自行負擔,除非得獎者居留司法管轄區的主管政府機構要求主辦單位負責得獎者的任何稅款。 在這種情況下,適用稅款將由相應的主辦單位承擔,並且將從相關得獎者收集必要的資訊(包括個人身分號碼和其他個人信息),僅用於稅務報告的目的。如果相關得獎者未能提供必要的資訊以遵守稅務報告要求,主辦單位保留挑選另一名候補得獎者的權利。
18. 參賽者應負責其提交參賽資料及提交內容。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於提交內容的任何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19. 所有提交資料之知識財產權將歸屬於主辦單位。參賽者進一步同意,主辦單位基於進行與推廣本比賽以及行銷目的,得在任何媒體上永久使用和再授權參賽者姓名、提交資料、照片和影片,且無須支付報酬。參賽者進一步同意,(若受到法律要求)主辦單位將向任何政府機關揭露蒐集之參賽者個人資訊及提交資料。
20. 如果,基於任何理由,包括不當篡改、未經授權和干涉行為、詐欺、技術困難或其他超出主辦單位合理控制範圍之原因而破壞或影響系統安全性、公平性、誠信及本比賽的正常運作,導致本活動無法進行,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主辦單位將保留下列權利:(a) 對提交資料過程上有不當干涉行為的參賽者取消其資格;(b) 採取任何可能的行動;和/或 (c) 取消、終止、修正或暫停本比賽。
21. 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主辦單位皆不對本比賽作任何明示或默示、事實上或法律上的保證、聲明或擔保。
22. 與本比賽有關的任何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間接、附帶或特殊損失),或因本活動而遭受或持續的人身傷害,主辦單位及其代理和聯屬公司概不負責。除依法不得排除該責任外,此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a) 任何提交資料或奬品有不正確、無效、有誤導、無資格、被取消、遲到、拖延、遺失、遭竄改、受損或受到其他干涉(無論是主辦單位接收之前或之後發生);(b) 任何技術問題(無論是否在主辦單位控制下)、未授權的存取或不當干涉;(c) 得獎者就本活動的報稅義務;或 (d) 得獎者對奬品的使用。
23. 不限制此處任何其他條款規定的情況下及在法律所允許範圍內,參賽者如有任何違反上述條款、條件或保證,需賠償主辦單位相應損失。
24. 若主辦單位在任何階段未行使其任何權利,並不代表放棄該權利。
25. 與提交參賽資料相關的任何費用均由參賽者自行承擔,並取決於所使用的互聯網服務提供商。
26. 本比賽以及條款及細則應受以下司法管轄區的法律管轄:
主辦單位 | 管轄法律 |
lululemon athletica australia Pty Ltd. | 澳洲法律 |
lululemon athletica JP GK | 日本法律 |
lululemon athletica Korea ltd. | 南韓法律 |
lululemon athletica Malaysia Sdn. Bhd. | 馬來西亞法律 |
lululemon athletica new zealand limited | 紐西蘭法律 |
lululemon athletica SG Pte. Ltd. | 新加坡法律 |
lululemon athletica TW ltd. | 台灣法律 |
lululemon HK Limited |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
露露樂蒙澳門一人有限公司 |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 |
lululemon (Thailand) Limited | 泰國法律 |
27. 透過向主辦單位提交內容,參賽者授予主辦單位免版稅、永久、不可撤銷、非排他性的全球許可,以使用、複製、編輯、改編、發布、翻譯、創作改編、提供、與此交流及分發整個提交內容或其部分,並以現在已知或以後開發的任何形式、媒體或技術將其合併到其他作品中。 透過提交內容,參賽者保證參賽者有權授予上述許可。 參賽者還授予主辦單位權利,將提交內容再許可給主辦單位選擇的任何個人或實體。
28.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參賽者同意不主張參賽者的精神權利(例如被認定為授權者或反對在提交內容中進行貶損處理的權利。主辦單位保留 (a) 在推廣其產品和服務時使用或不使用全部或部分提交內容的權利(例如,主辦單位可能會在其廣告和公共關係中使用提交內容);以及 (b) 編輯全部或部分提交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更改措辭、句子結構和順序以及省略或解釋原文。在主辦單位使用提交內容時,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可以(但不是必須)將參賽者列為提交內容作者。
29. 如對本比賽有任何問題,參賽者可透過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聯絡主辦單位。
30. 如果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規定被認定為全部或部分無效或無法執行,則該部分應與其餘規定分開,且其他規定的有效性和相關規定的其餘部分應持續有效。
31. 主辦單位保留以自身唯一和絕對酌情權解釋本條款及細則的權利,其決定是最終且具有決定性的。
32. 如果本條款及細則的英文版本與其他版本存在任何差異,則以英文版本為準。
附錄I:使用條款和隱私政策
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 | |
澳洲 | 請按此 | 請按此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請按此 | 請按此 |
日本 | 請按此 | 請按此 |
南韓 | 請按此 | 請按此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請按此 | 請按此 |
馬來西亞 | 請按此 | 請按此 |
新加坡 | 請按此 | 請按此 |
台灣 | 請按此 | 請按此 |
泰國 | 請按此 | 請按此 |
紐西蘭 | 請按此 | 請按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