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禮品卡條款及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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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禮品卡條款及細則(下稱「禮品卡條款」)適用於露露樂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lululemon」、「我們」和「本公司」),其登記地址為10456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50號7樓,發行之所有lululemon禮品卡,包括閣下購買、使用、下載、獲得或以其他方式兌換(統稱「使用」及「已使用」)之所有實體促銷禮品卡(下稱「禮品卡」)。

閣下使用禮品卡,即表示閣下同意受本禮品卡條款之約束。若本禮品卡條款與lululemon其他條款和政策之間有衝突之處,凡與禮品卡使用有關之事宜,應以本禮品卡條款為準。閣下同意並承認,因閣下使用禮品卡,lululemon可根據我們的隱私政策處理閣下的個人資料。在本禮品卡條款中,「閣下」指作為禮品卡持卡人使用禮品卡之閣下。「官網」指lululemon.com.hk/en-tw/home門市」指台灣境內lululemon自有的零售門市。

如需查詢禮品卡餘額,請查看禮品卡頁面、透過[email protected]與我們聯絡,或造訪我們的門市,以查詢閣下禮品卡之餘額。

1. 購買

禮品卡僅可在門市購買,我們提供的禮品卡面額介於新台幣300元至新台幣35,000元之間。

禮品卡於啟用前並無價值。lululemon保留在付款結清前暫停或延遲啟用禮品卡之權利。

閣下應自行負責取得禮品卡購買收據,並確保收據上所載卡號與禮品卡上所印卡號一致。

只有從門市購買的禮品卡方為有效。若禮品卡是從未獲授權的賣家或代理商(包括線上拍賣網站)處獲得的,則禮品卡無效,我們不予接受,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限制:

lululemon的政策可將每張禮品卡的最高價值限定為新台幣35,000元,並且lululemon根據適用法律盡商業上的合理努力限制所有禮品卡的總金額。

閣下不得使用第三方禮品卡、額度、優惠券、折價券、會員或忠誠點數來購買禮品卡。

閣下禮品卡之餘額不可用於購買其他lululemon禮品卡。

閣下不得使用促銷優惠或折扣來購買禮品卡。

禮品卡並非信用卡、金融卡或簽帳卡。所購買之禮品卡不附帶默示擔保。

禮品卡不得退貨;不得轉售;不得用於門市以外之支付;不得用於未經授權的廣告、行銷、抽獎、促銷或商業目的;不得兌換超過面額的商品;不得進行有價轉讓;不得兌換現金;不得退回以獲得現金退款(法律要求者除外);不得以lululemon另行禁止的方式使用禮品卡。閣下禮品卡餘額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轉讓予他人或其他lululemon賬戶或用於任何其他賬戶,法律要求者除外。

對於透過二手商品售後市場銷售網站(如Facebook、eBay、淘寶、Carousell、Shopee、Lazada)購買或出售的禮品卡,lululemon不承擔任何責任。從lululemon以外的管道獲得或購買的禮品卡可能無效,或其可兌換之餘額或價值可能低於未獲授權賣家所稱之價值。lululemon並無義務兌現無效之禮品卡或餘額,或誤植或不正確之價值。

2. 兌換

透過lululemon購買的禮品卡僅在門市有效,僅可用於在門市兌換所購買的lululemon商品(於台灣境外市場的lululemon零售門市或網路門市無效)。

當閣下使用禮品卡購物時,禮品卡上的可用金額會因為購物金額而減少,之後的每筆購物均會從餘額中扣除。閣下使用禮品卡購物即為從閣下禮品卡的剩餘價值中兌換購物金額之要求及提取。禮品卡上的餘額將一直保留至餘額用盡為止。閣下在禮品卡上須有足夠的可用金額方可進行任何購物,若餘額不足,須以現金或信用卡或lululemon接受的其他方式支付可用金額與購物金額之間的任何差額。

閣下無權停止閣下使用禮品卡進行的購物,閣下應對任何此類交易負責。若lululemon有理由認為禮品卡的使用未獲授權、屬欺詐性質或違法,則lululemon保留權利拒絕禮品卡或對使用禮品卡的能力加以限制。

限制條件:

每次僅限兌換五(5)張禮品卡。

禮品卡不得用於支付商業目的的訂單(如線上採購庫存)。閣下不得以轉售或出口商品或服務為目的,使用禮品卡來完成銷售或提供購買資金。

3. 損失風險

禮品卡的損失風險和所有權在售出時轉移予作為購買者的閣下。禮品卡可等同現金用於向lululemon付款。閣下有責任妥善保管閣下的禮品卡,使之免遭未獲授權之使用。若禮品卡遺失、被盜或損毀,或閣下的禮品卡未經閣下許可而被使用,lululemon概不負責。lululemon不會更換或補發遺失、被盜或未經授權使用的禮品卡。

閣下須慎防禮品卡詐騙。若閣下不是在門市或官網購物,切勿透露閣下的禮品卡卡號和密碼。閣下可以向當地執法機構舉報潛在的欺詐行為。市場上有各式各樣的禮品卡詐騙,要求使用禮品卡付款。lululemon不對任何第三方與任何禮品卡相關的任何非法行為或欺詐負責,亦不對閣下承擔任何責任。

4. 禮品卡到期

禮品卡並無有效期限。

5. 退貨

使用禮品卡購物後發生的所有退貨,退貨金額將記入禮品卡,或按退貨金額發行新的禮品卡。若購物時使用了多種付款方式,使用禮品卡支付的部分將相應退款至禮品卡。

6. 欺詐

閣下使用禮品卡即表示閣下同意遵守我們的禮品卡條款,不以有lululemon、其關係企業或其客戶的方式使用禮品卡。若閣下從事違反我們禮品卡條款、公司政策所禁止的活動,或從事我們酌情認定破壞或損害我們的客戶、聲譽、商譽、業務或經營所禁止的活動,我們可對閣下採取額外的措施,並對禮品卡(包括禮品卡餘額、服務賬戶、訂單和購)施加限制。

我們保留權利可不經事先通知隨時酌情決定(i)禁止閣下購買、領取、兌換或加值禮品卡;(ii)宣告禮品卡無效、限制、修改、停用、暫停或拒絕接受禮品卡(包括作為閣下網路門市餘額之一部分),而不退款;(iii)取消或限制訂單及訂單履行(包括與用於購物的禮品卡和餘額有關之訂單);或(iv)關閉或暫停賬戶及不提供或暫停提供我們的服務。在特定情況下可能會發生上述情況,包括但不限於:(a)以欺詐、非法或違反我們禮品卡條款及政策的方式獲取、使用禮品卡付款;(b)禮品卡餘額超過法定限額或監管限額;(c)我們付款的歸檔出現問題(如資金不足)及/或需要驗證資料方能完成支付;及/或(d)因法律更新或變更而有新的法律要求。

7. 遵守法律

閣下使用禮品卡,即表示閣下向lululemon保證並聲明使用禮品卡進行的活動將遵守禮品卡條款、台灣的所有適用法律、規則和規定,並且不會以誤導性、欺騙性、不公平或其他有害的方式使用禮品卡。此外,若因閣下使用禮品卡或違反禮品卡條款導致lululemon及其子公司和關係企業中任何一方被提告或招致任何索賠、支出或責任,閣下同意為lululemon及其子公司和關係企業提供抗辯並作出補償。若閣下因使用禮品卡或違反任何禮品卡條款而產生任何索賠、支出及招致任何責任,閣下同意lululemon就所有該等索賠、支出及責任可予以免責。

8. 不得用於促銷

禮品卡可用作個人或商業禮品,但不得用於任何行銷、廣告或其他促銷活動(包括但不限於透過網站、線上廣告、電郵、電話行銷、電子郵件、報紙和雜誌廣告以及廣播和電視播送)。

9. 與lululemon無關聯

嚴禁因購買或使用lululemon禮品卡而使用lululemon(或其任何子公司或關係企業)的名稱、標識、商業外觀(包括禮品卡的任何圖像/相似物)或商標。此外,禁止以表明或暗示任何個人、網站、企業、產品或服務由lululemon或其任何子公司或關係企業認可或贊助或者與lululemon或其任何子公司或關係企業有其他關聯的任何方式使用lululemon禮品卡。

嚴禁在與lululemon禮品卡相關的方面,以表明或暗示任何個人、網站、企業、產品或服務由lululemon或其任何子公司或關係企業認可或贊助或者與lululemon或其任何子公司或關係企業有其他關聯的任何方式,使用lululemon的名稱、標識、商業外觀(包括禮品卡的任何圖像/相似物)或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和版權)。

10. 責任限制

lululemon就禮品卡不做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擔保,包括但不限於對適銷性或特定用途適用性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擔保。若禮品卡代碼無法使用,閣下僅有的補救措施和我們僅有的責任是替換該禮品卡。某些法律不允許對默示擔保加以限制,或不允許排除或限制某些損害賠償。若此類法律適用於閣下,則上述部分或全部免責、排除或限制可能不適用於閣下。

11. 爭議

台灣法院對審理因禮品卡及其使用而產生的任何問題擁有專屬管轄權。

12. 一般條款

當閣下購買、收到或兌換lululemon禮品卡時,閣下同意本禮品卡條款受台灣法律管轄,但不適用法律衝突原則。本禮品卡條款若有任何重大變更,我們將盡商業上的合理努力通知所有客戶。請訪問禮品卡頁面以了解最新情況所有禮品卡條款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適用。  

13. 第三方禮品卡供應商

lululemon利用第三方供應商來管理並向閣下提供禮品卡。lululemon可終止或修改與此類供應商的關係,恕不另行通知閣下。任何未經許可的賣家不得轉售lululemon禮品卡,如有違反將依法論處;非法轉售或試圖非法轉售可能導致禮品卡被沒收及作廢,而無任何補償。

有關禮品卡條款的問題或疑問

閣下對本網站上所載的資料如有任何疑問,請發送電郵或寫信與我們聯絡,電郵地址為:[email protected],通信地址為:

露露樂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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